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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
18-45岁一线转移性胰腺癌I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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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方案:
静脉输注,剂量和周期参考同类ADC药物(如2.4mg/kg每3周一次)或依据方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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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地区:
南昌、武汉、济南、银川、沈阳、合肥、北京、长春、福州、上海、杭州、成都等
江西等地开展胰腺癌临床试验,现招募受试者,补助待公布。
项目摘要
在研药物:静脉输注,剂量和周期参考同类ADC药物(如2.4mg/kg每3周一次)或依据方案调整 适应症:胰腺癌 年龄范围:18~70周岁 BMI 范围:BMI 18~28 研究中心:南昌、武汉、济南、银川、沈阳、合肥、北京、长春、福州、上海、杭州、成都、南京、哈尔滨、广州、重庆、郑州
研究背景与作用机制
胰腺癌起病隐匿、进展较快,是治疗难度较大的实体瘤之一。
从治疗演进看,以化疗为基石,同时探索靶向(如 KRAS、CLDN18.2 方向)与免疫联合。
研究方案
本研究的关键信息:分期、适应症、方案要求与研究中心,如下。
研究分期
I期
适应症
一线转移性胰腺癌
作用机制
XNW28012通过其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抗原,内化后释放细胞毒性小分子药物,导致DNA损伤或微管抑制,从而诱导肿瘤细胞凋亡。同时,ADC可能通过旁观者效应杀伤邻近抗原阴性细胞,增强抗肿瘤活性。联合治疗可能协同抑制肿瘤生长信号通路。
给药方案
静脉输注,剂量和周期参考同类ADC药物(如2.4mg/kg每3周一次)或依据方案调整
入选标准
- 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入组标准,才具有进入本试验的资格。
-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且无法手术切除的晚期恶性实体瘤受试者,具体要求如下:
- ·队列 1和队列 2: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转移性胰腺导管腺癌(简称胰腺癌),包括腺鳞癌(接受辅助治疗的胰腺癌患者,至疾病进展时间超过 6个月的患者除外);
- ·队列 3:既往接受过≤2线以铂为基础的化疗方案且目前为铂敏感复发卵巢上皮癌;
- ·队列 4: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宫颈癌(接受辅助化疗、或根治性同步放化疗后,至疾病进展时间超过 6个月的患者除外);
- ·队列 5: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转移性结直肠癌(接受辅助治疗后,至疾病进展时间超过 6个月的患者除外);
- ·队列 6: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复发或转移性头颈部鳞癌(非鼻咽癌)(接受辅助化疗、或根治性同步放化疗后,至疾病进展时间超过 6个月的患者除外)。
- 在签署知情同意时年龄≥18岁,男女不限。
- 至少有 1个符合 RECIST 1.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该区域既往应没有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或者有证据表明该病灶在放疗等局部治疗结束后明确进展。
-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 0- 1。
- 受试者在首次研究治疗前 7天内(未输血或未使用血液制品)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109/L,血小板计数 ≥ 100×109/L,血红蛋白 ≥ 90g/L;
- ·白蛋白(ALB)≥ 30 g/L;
- ·血清肌酐(Cr)≤ 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 ≥ 60 mL/min(使用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 ·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水平 ≤ 3倍正常值上限(ULN),肝转移受试者应 ≤ 5×ULN;
- ·总胆红素(BIL)≤ 1.5×ULN;梗阻性黄疸引流受试者的总胆红素≤ 2×ULN;Gilbert
- 综合征受试者的直接胆红素(DBIL)≤ 2×ULN;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2(未经抗凝治疗),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 ≤ 1.25×ULN;接受稳定剂量抗凝治疗(如,华法林)≥8周的受试者,其 INR必须≤3。
- 预期寿命超过 3个月。
-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在首次研究治疗前 7天内进行尿妊娠或血清妊娠检查,且结果为阴性。如果尿妊娠检查为阳性或不能确认为阴性,必须进行血清妊娠检查。
- 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 6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
- 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给药后 6个月内采用有效的方法避孕。而且,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及末次研究给药后 6个月内不能捐精。
- 经本人同意并已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并有能力遵从方案所要求的各项研究流程。
排除标准
- 受试者若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不得进入本项研究:
- 既往对 ADC或单克隆抗体等大分子药物存在严重的输液反应,或者对研究药物(包括 XNW28012和联合治疗的药物)有过敏反应者。
- 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洗脱期不足,定义如下:
- ·化疗或小分子靶向治疗<2周或 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
- ·大分子单克隆抗体治疗<3周;
- ·激素治疗<3周;
- ·抗肿瘤中成药(说明书中有明确抗肿瘤适应症)<2周;
- ·姑息性放疗<2周,根治性放疗<4周。
- 任何活动性恶性肿瘤,但本试验中研究的特定癌症和任何已经治愈的局部肿瘤除外,例如:已根除的非侵袭性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非侵袭性浅表性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等。
- 在首次研究治疗前 4周内接受活疫苗。注:季节性流感疫苗一般是灭活疫苗,可以使用;但鼻内流感疫苗是减毒活疫苗时,不被允许。
- 首次研究治疗前 1周内使用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在首次研究治疗前 2周内使用过聚乙二醇化 G-CSF。首次研究治疗前 2周内接受过输血治疗。首次研究治疗前 1周内使用过促红细胞生成素(EPO)或 IL-11。首次研究治疗前 1周内使用过血小板生成素(TPO)。
- 既往接受抗癌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到 CTCAE级别≤1或稳定的受试者,不被认为可能存在安全风险的不良事件除外(例如,脱发或色素沉积)。
- 既往有脑内动静脉畸形、脑动脉瘤或中风病史(包括筛选前 1个月内发生短暂性脑缺血,但陈旧性脑梗死、无症状脑梗死除外)。
- 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血液学危险因素:
- ·已知的凝血缺陷导致出血风险增加;
- ·血管炎引起的弥漫性肺泡出血;
- ·已知的易出血体质;
- ·持续性大出血;
- ·增加危及生命出血风险的创伤;
- ·试验开始前 8周内发生严重颅外伤或颅内手术史。
- 不能提供用于组织因子(TF)表达检测的肿瘤组织样本,且拒绝接受活检的受试者。
- 存在有显著性临床意义的心血管/脑血管疾病:
- ·不稳定心绞痛史;
- ·筛选前 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
- ·筛选前 6个月内接受血管成形术或心脏支架治疗;
- ·存在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 3- 4级的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
- ·基线期 QTc间期异常(QTcF> 450 ms);
- ·筛选前 6个月内发生 ≥ 2级或需要临床治疗的室性心律失常和/或 III度房室传导阻滞;
-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在使用标准抗高血压治疗时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 ·存在心脏疾病/病史,使得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LVEF)< 50%。
- 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
- 筛选期患有活动性眼部疾病,既往患有瘢痕性结膜炎、角膜云翳的受试者;存在CTC AE级别≥2级的青光眼的受试者。
- 存在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或 Steven Johnson综合征的病史。
- 首次研究治疗前 4周之内进行过大手术,但微创手术除外(如,经外周静脉穿刺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操作[PICC])。
-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和/或 HbcAb阳性但 HBV DNA<500 IU/mL可以纳入)、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 HCV RNA阴性可以纳入)、HI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存在活动性梅毒的受试者。
- 使用抗菌、抗真菌或抗病毒药物:
- ·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2周内静脉注射抗菌/抗病毒药物,或
- · 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7天内口服抗菌/抗病毒药物。
- 存在需要治疗的免疫缺陷类疾病或在首次研究治疗前 7天内全身使用皮质类固醇(≥10 mg/d泼尼松或同等药物生理学剂量的其他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疾病。
- 在首次研究药物治疗前 2周或 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内接受强 CYP3A4抑制剂或诱导剂,或强 CYP2D6抑制剂。
- 在首次给药前 4周内接受过索立夫定及类似物(如溴夫定)的治疗(针对联合方案中包含氟尿嘧啶及卡培他滨的队列)。
- 存在以下健康状况,包括但不限于:
- ·临床相关的双侧肾积水且不能通过输尿管或经皮引流缓解;
- ·完全胆道梗阻;
- ·存在急性或慢性炎症性皮肤病;
- ·存在炎症性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中度/重度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和间质性肺病;
- ·经标准治疗后,糖尿病仍控制不佳(空腹血糖>10 mmol/L);
- ·影像学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或与血管分界不清,或者经研究者判断患者肿瘤在治疗期间存在较高的破裂出血或胃肠道/呼吸道瘘风险。
- 首次研究治疗前 4周内,存在胃肠道梗阻临床症状或体征;慢性腹泻、胃肠道穿孔、瘘管或出血病史;炎症性肠道疾病,包括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
- 首次研究治疗前 14天内,存在不能控制的需要频繁引流或医疗干预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积液、腹腔积液、心包积液等,需要在干预后 2周内进行额外干预,不包括对渗出液行脱落细胞学检测)。
- 孕妇、哺乳期产妇或在研究期间准备怀孕的受试者。
- 存在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有不利于研究治疗或干扰药物毒性/不良事件判断的疾病;或者存在酒精、药物的滥用;或者经研究者判断,在研究过程中依从性不足的受试者。
研究中心
南昌、武汉、济南、银川、沈阳、合肥、北京、长春、福州、上海、杭州、成都等(计划入组约 340 人)
方案编号
XNW28012-II-01
请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工作人员联系确认。
项目方发布原文
本试验药物为ADC(抗体药物偶联物)XNW28012,属于小分子-抗体偶联药物,靶点未明确(为肿瘤相关抗原,如HER2、TROP2或Nectin-4等)。适应症为一线转移性胰腺癌,以及其他多种实体瘤。ADC通过将细胞毒性药物精准递送至肿瘤细胞,提高疗效并降低全身毒性。
常见问题
要花自己的钱吗?
研究用药与相关检查由项目方承担,另按方案安排营养费与交通补贴。具体以知情同意书为准。
招哪类患者?
一线转移性胰腺癌的患者。
临床试验分几期?
I期。
是长期招吗?
长期招募,额满为止。
去哪些医院?
全国多中心,具体医院以工作人员确认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