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X97实体瘤多线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45岁实体瘤I期
  • 用药方案: 静脉输注,剂量和频率需根据I期试验设计确定
  • 开展地区: 天津、西安、合肥、南宁、北京

天津等地开展实体瘤临床试验,现招募受试者,补助待公布。

项目摘要

适应症:实体瘤 年龄范围:18~70周岁 BMI 范围:BMI 18~28 研究中心:天津、西安、合肥、南宁、北京

研究背景与作用机制

本研究涉及的靶点:HER2(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 2)。HER2 属于 HER 家族受体,激活后驱动细胞增殖信号;针对它的药物分几类——单抗阻断受体信号、ADC 把细胞毒载荷带到高表达细胞、小分子 TKI 抑制胞内激酶结构域。
乳腺癌是女性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分子分型对治疗决策的影响很大。
从治疗演进看,HR+/HER2- 常用内分泌联合 CDK4/6 抑制剂;HER2 阳性可用单抗、ADC;三阴性在探索 TROP2、免疫等方向。

研究方案

本研究的关键信息:分期、适应症、方案要求与研究中心,如下。

研究分期

I期

适应症

HR阳性 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或非小细胞肺癌

作用机制

HLX97的作用机制可能通过靶向肿瘤细胞表面的特定受体或信号通路(如HER2、CDK4/6或雄激素受体通路)来抑制肿瘤增殖,或通过激活免疫系统(如PD-1/PD-L1)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具体机制需根据药物设计进一步确认,可能涉及阻断生长信号或诱导细胞凋亡。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入选本研究需满足以下所有标准:
  2. 对试验研究内容、过程及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充分了解,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能够按照试验方案要求完成研究;
  3. 签署 ICF时年龄≥ 18周岁,≤80岁,性别不限。
  4. 患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5. Part1A入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晚期/转移性的 HR阳性 HER2阴性乳腺癌(Breast Cancer,BC)、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Castration-Resistant Prostate Cancer ,CRPC)或非小细胞肺癌(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NSCLC)受试者。
  6. Part1B入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为晚期或转移性 HR阳性 HER2阴性乳腺癌。受试者必须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阶段,接受过至少一线含 CDK4/6抑制剂治疗后,出现病情进展。
  7. Part2入组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为晚期或转移性 HR阳性HER2阴性乳腺癌。
  8. a 受试者必须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阶段,接受过至少一线含CDK4/6抑制剂治疗后,出现病情进展。
  9. b 且既往未经历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病灶的化疗或抗体药物偶联物(Antibody-Drug Conjugate,ADC)治疗。受试者可以接受过新辅助或辅助化疗,但是从完成该系统性治疗到确诊出现晚期或转移性疾病的无病间隔时间需大于12个月。
  10. c 受试者既往可以接受氟维司群治疗。
  11. 首次用药前 4周内,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v1.1),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也可选做靶病灶)。靶病灶不能仅为骨转移灶。
  12. 首次用药前 7天,ECOG体力评分 0-1分。
  13. 预期生存期超过 12周。
  14. 首次用药前,患者既往如接受以下治疗,则需要治疗洗脱期
  15. 手术治疗,手术结束≥4周;
  16. 放射治疗(包括胸部姑息性立体定向放射治疗)≥ 4周(其他部位的姑息性立体定向放射治疗≥ 2周);
  17. 化疗或者抗体药物偶联物(antibody-drug conjugate,ADC)治疗,治疗结束≥4周;
  18. 激素疗法≥3周;
  19. 免疫治疗(非基于抗体的免疫治疗)≥ 3周;
  20. 小分子靶向药物:≥ 2周或 5个半衰期,以较长者为准;
  21. 基于抗体的抗肿瘤治疗≥ 4周,但核因子κB配体(RANKL)受体激活剂抑制剂(例如,地诺单抗)除外。
  22. 其他抗肿瘤治疗≥3周
  23. 对于 HR阳性 HER2阴性乳腺癌的受试者
  24. 必须有书面文件证明在针对晚期或转移灶的病理检测中,根据ASCO/CAP指南为 HR+(ER和/或 PgR阳性[ER或 PgR≥1%])。如果患者有多个 ER/PgR结果,以最近的结果为准;
  25. 必须有 HER2阴性肿瘤的书面证明文件:HER2阴性肿瘤的判定标准为免疫组化评分 0/1+或原位杂交(FISH/CISH/SISH/DISH)阴性,定义为 HER2/CEP17比率<2或单探针评估时 HER2拷贝数<4;
  26. 在既往病理检测中,根据 ASCO/CAP指南,从未被确认为HER2阳性(IHC 3+或 IHC 2+/ISH+)。
  27. 被认为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或仅进行了输卵管结扎术)必须愿意接受经批准的 LHRH激动剂(如戈舍瑞林、亮丙瑞林或等效药物)治疗,以诱导化学绝经。
  28. 被认为无生育能力的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至少一项绝经后状态标准:
  29. a)连续 12个月以上无规律月经,且无其他病理或生理原因;
  30. b)已接受有子宫切除术和/或双侧卵巢切除术;
  31. c)经医学确诊的卵巢功能衰竭。
  32. 注:所有其他女性受试者(包括已行输卵管结扎术的女性受试者)均被视为具有生育能力。
  33.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并且乙肝核心抗体(HBcAb)(-)。如果 HBsAg(+)或者 HBcAb(+),则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DNA)必须< 2500拷贝/mL或 500 IU/mL。
  34. HCV抗体(-);若 HCV抗体(+)则必须 HCV-RNA检查呈阴性方可入组。存在乙肝及丙肝共同感染的受试者需排除(HBsAg或 HBcAb检查呈阳性,且 HCV抗体检查呈阳性)。
  35. HIV抗体(-)。
  36. 研究用药首次用药前 7天内实验室检查证实有充分的器官功能(首次用药前 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白蛋白、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或集落刺激因子[CSF]治疗):
  37. 血液系统
  38. 嗜中性粒细胞(ANC)≥1.5×109/L
  39. 血小板(PLT)≥80×109/L
  40. 血红蛋白(Hb)≥90g/L
  41. 淋巴细胞(LYM)≥0.8×109/L
  42. 肝功能
  43. 总胆红素(TBIL)≤1.5×正常值上限(ULN)
  44. 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5×ULN
  45.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或肝癌受试者≤5×ULN
  46. 肾功能
  47. 肌酐(Cr)≤1.5×ULN,如>1.5×ULN,肌酐清除率需≥50ml/分钟(根据 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48. 凝血功能
  49.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50. 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51.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52.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首次用药前 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以及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以及末次研究治疗后至少 6个月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若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则不能入选本研究:
  2. 签署 ICF前 3年内任何第二种恶性肿瘤的病史。根治性治疗的早期恶性肿瘤除外(原位癌或Ⅰ期肿瘤),如,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宫颈癌原位癌、局限性前列腺癌、乳腺原位导管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3. 首次用药前 2周内,有需要全身用抗生素,抗病毒药物或抗真菌药物的活动性全身性感染。
  4. 受试者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脑血管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5. NYHA II级以上心力衰竭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6. 不稳定型心绞痛
  7. 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除外腔隙性脑梗塞、轻微脑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8. 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间期男性≥ 450 ms、女性≥470 ms)(QTc间期以 Fridericia公式计算)
  9.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积极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10. 有脊髓压迫或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定义为未经治疗或有症状,或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药来控制该症状。稳定的脑转移可以纳入。先前已确诊脑转移的受试者,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则符合入组条件:已完成治疗,且在入组前已从放射治疗或手术的急性效应中恢复,已停止针对这些转移灶的皮质类固醇治疗至少 3周,且神经系统稳定 2个月(需要 MRI确认)。
  11. 存在未从先前的抗肿瘤治疗中恢复的残余毒性,定义为基于CTCAE V5.0判断的 Grade ≤ 1级或基线的毒性(脱发除外)。
  12. 注意:入组前存在研究者认为与先前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慢性、稳定的 2级毒性(定义为在入组前至少 3个月内未恶化至≥2级,并通过标准医疗措施进行管理)可入组;例如:化疗引起的神经疾病,乏力和先前免疫治疗的残留毒性(1级或 2级内分泌病,可能包括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甲状腺功能亢进,1型糖尿病,高血糖症,肾上腺功能不全,肾上腺炎,皮肤色素减退/白癜风)。
  13. 之前接受过放疗的骨髓体积,超过了全身骨髓总体积的 25%(例如,曾接受过全骨盆放疗、全脊柱放疗等;不包括针对单个或少数几节椎骨的局部放疗,针对胸壁的局部放疗等)。
  14. 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经常引流腹水(定义为需每月引流一次或更频繁)。
  15. 使用治疗性的抗凝药物。低分子量肝素是允许的。与申办方讨论后,可以允许使用维生素 K拮抗剂或 Xa因子抑制剂。
  16. 活动性炎症性胃肠道疾病、难治性和未解决的慢性腹泻或胃切除术、胃束带手术或其他胃肠道疾病以及其他可能显著改变 HLX97片剂吸收的手术。正在接受治疗的胃食管反流病是允许的。
  17. 首次给药前 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18.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在使用造影剂等情况下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
  19.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20. 首次用药前 30天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的治疗。
  21.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30天内,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除非该临床研究为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间。
  22. 已知有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2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4. 已知或疑似对 HLX97的活性成分/辅料过敏或严重过敏。
  25.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

研究中心

天津、西安、合肥、南宁、北京(计划入组约 100 人)

方案编号

HLX97-FIH101

请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工作人员联系确认。

项目方发布原文

HLX97是一种试验性药物,可能为小分子或抗体类药物,靶点未明确,可能针对肿瘤相关信号通路或免疫调节靶点。该药拟用于治疗HR阳性HER2阴性乳腺癌、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和非小细胞肺癌,这些均为标准治疗失败或难治性的晚期实体瘤。I期试验旨在评估其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疗效。

常见问题

要花自己的钱吗?

研究用药与相关检查由项目方承担,另按方案安排营养费与交通补贴。具体以知情同意书为准。

招哪类患者?

HR阳性 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或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

临床试验分几期?

I期。

是长期招吗?

长期招募,额满为止。

去哪些医院?

全国多中心,具体医院以工作人员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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