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TB14双抗一线肺癌免疫II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45岁一线PD-L1大于10%非小细胞肺癌III期
  • 用药方案: 静脉输注,参考同类双抗或帕博利珠单抗(如2.4mg/kg,每3周一次)
  • 开展地区: 南昌、西安、海口、石家庄、重庆、杭州、昆明、乌鲁木齐、天津、成都、上海、太原等

江西等地开展肺癌临床试验,现招募受试者,补助待公布。

项目摘要

在研药物:静脉输注,参考同类双抗或帕博利珠单抗(如2.4mg/kg,每3周一次) 适应症:肺癌 年龄范围:18~70周岁 BMI 范围:BMI 18~28 研究中心:南昌、西安、海口、石家庄、重庆、杭州、昆明、乌鲁木齐、天津、成都、上海、太原、济南、银川、沈阳、南京、长春、长沙、武汉、哈尔滨、郑州、贵阳、南宁、广州、兰州、福州、北京、合肥

研究背景与作用机制

本研究涉及的靶点:PD-1(程序性死亡受体 1(及其配体 PD-L1))。肿瘤细胞通过 PD-L1 与 T 细胞表面的 PD-1 结合,抑制 T 细胞活化,形成免疫逃逸;PD-1/PD-L1 抑制剂阻断这一结合,让 T 细胞恢复对肿瘤的识别与杀伤能力。
肺癌是我国发病与死亡人数居前的恶性肿瘤,非小细胞肺癌占多数。多数患者确诊时已属中晚期。
从治疗演进看,治疗已从「按病理类型统一治疗」转向「按驱动基因与免疫标志物分层治疗」,无明确靶点者多进入免疫或化疗路径。

研究方案

本研究的关键信息:分期、适应症、方案要求与研究中心,如下。

研究分期

III期

适应症

一线PD-L1大于10%非小细胞肺癌

作用机制

SCTB14 通过同时结合 PD-1 及其配体 PD-L1/PD-L2,以及另一免疫抑制靶点,阻断免疫抑制信号,恢复 T 细胞活化与增殖。双靶点协同作用可增强肿瘤微环境中免疫效应细胞的杀伤功能,减少免疫逃逸,可能提高抗肿瘤活性,同时维持可控的安全性。

给药方案

静脉输注,参考同类双抗或帕博利珠单抗(如2.4mg/kg,每3周一次)

入选标准

  1. 筛选前自愿签署书面ICF。
  2. 年龄≥18岁,男女不限。
  3. 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4. 预期生存期≥3个月。
  5. 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行手术完全切除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ⅢB/ⅢC期)或转移性(IV期)NSCLC(根据国际抗癌联盟和美国癌症联合委员会第9版肺癌TNM分期)。注:对于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序贯放化疗的局部晚期(IIIB/IIIC期)受试者,需要经相关专业医师评估且提供书面记录证实。
  6. 非鳞癌受试者,以及不吸烟、混合腺癌成分的鳞癌受试者入组前需经肿瘤组织学或细胞学或血液学证实无EGFR敏感突变(如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 L858R、外显子21 L861Q、外显子18 G719X或外显子20 S768I突变)或ALK基因融合突变。
  7. 受试者需提供可供检测PD-L1的组织学样本,TPS≥10%。
  8.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研究疾病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系统性化疗、靶向治疗、生物制剂治疗、免疫治疗、抗体偶联药物治疗)。注:对于接受过以治愈为目的的新辅助/辅助化疗的受试者,如末次化疗距离疾病进展时间>6个月,则允许入组
  9. 根据RECIST v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非脑部病灶。
  10.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1. • 血常规(获得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或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M-CSF)、重组血小板生成素(TPO)、白细胞介素-11(IL-11)或海曲泊帕及其同类药物的治疗):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100×109/L,血红蛋白≥90g/L;
  12. •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ALT和AST≤2.5×ULN;如存在肝转移,ALT和AST≤5×ULN;血清白蛋白≥28g/L;总胆红素(TBIL)≤1.5×ULN;
  13. • 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Ccr采用Cockroft and Gault方程计算:Ccr ={(140-年龄) x体重(kg)}/ {血清肌酐(mg/dL)x72},对于女性受试者,将根据上述公式得出的结果乘以0.85作为其结果;
  14. • 尿常规检测尿蛋白<2(+);若基线时尿蛋白≥2(+),24小时尿蛋白定量必须≤1.0g;
  15. •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16. • 心脏超声心动图: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排除标准

  1. 已知的ROS1融合阳性、BRAF V600E突变、NTRK融合、MET14外显子跳跃突变、RET融合突变等指南推荐的,批准用于一线治疗的其他驱动基因阳性突变。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非特异性免疫调节治疗(如白
  2. 介素、干扰素、胸腺肽、肿瘤坏死因子等);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研究期间需要使用免疫抑制药物,排除以下
  3. 情况:
  4. • 鼻内、吸入、外用类固醇或局部类固醇注射(例如关节内注射);
  5. • 生理剂量的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
  6. • 短期(≤7天)使用类固醇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7. 接受过胸部放疗;首次给药前2 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其他局部抗肿瘤治疗。
  8. 接受过免疫治疗,包括免疫检查点抑制剂,免疫检查点激动剂、免疫细胞治疗等抗肿瘤免疫治疗;接受过抗血管生成治疗,包括贝伐珠单抗及其类似物、小分子TKI等;接受过EGFR-TKI等其他小分子TKI类抗肿瘤药物治疗。
  9. 存在脑干、脑膜、脊髓转移或压迫;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多发脑转移。但先前接受过局部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如果治疗后临床稳定(影像学显示无新发脑转移或原有脑转移病灶增大,无病灶周围水肿,所有神经相关症状达到稳定或恢复正常)至少两周(距入组当天开始起计算),且入组前3天内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则允许入组;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脑转移病灶≤1.5cm且不提示病灶周围水肿的脑转移受试者允许入组。
  10. 筛选期影像学显示肿瘤侵犯重要血管(如主动脉、上腔静脉、肺动静脉等),或主要病灶存在明显的坏死、空洞,或存在癌性淋巴管炎。
  11. 筛选期影像学显示肿瘤侵犯或压迫周围重要脏器(如心脏及心包、气管及主支气管、食管)或存在发生食管气管瘘或食管胸膜瘘风险。
  12. 既往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存在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或存在经药物治疗后仍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0mmol/L)。
  13. 入组前6个月内的动脉血栓、深静脉血栓(除外研究者判断无风险且经抗凝治疗后稳定的导管源性血栓)、脑梗死(除外无症状的腔隙性脑梗死)、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以及显著的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
  14. 入组前6个月内的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Ⅲ级的心功能不全、药物无法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15.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如: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多发性硬化、血管炎、肾小球炎等)。但允许以下受试者入组:采用固定剂量的胰岛素后病情稳定的Ⅰ型糖尿病受试者;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或无需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湿疹,占体表10%以下的皮疹,无眼科症状的银屑病等)。
  16.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存在食管胃底静脉曲张、严重溃疡、腹瘘、腹腔内脓肿、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急性胃肠道出血、肠梗阻(包括需要肠外营养的不完全肠梗阻)病史,或广泛肠切除(部分结肠切除或广泛小肠切除,并发慢性腹泻)病史。
  17. 具有出血倾向、高度出血风险或凝血功能障碍,包括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出现任何原因引起的临床显著咯血(定义为咳出或咯出≥1 茶匙鲜血或小血块或只咳血无痰液);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溶栓或抗凝治疗(预防性使用低分子量肝素除外);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治疗,如阿司匹林(> 325 mg/天)、氯
  18. 吡格雷、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
  19. 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或其他经过根治性治疗且至少5年无疾病迹象的肿瘤/癌症除外)。
  20. 既往新辅助/辅助治疗或手术、放疗等其他抗肿瘤治疗引起的毒性未恢复至0-1级(采用NCI CTCAE 5.0分级标准),除外以下情况:
  21. • 脱发、疲劳和化疗药物引起的≤ 2级的神经毒性等由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可纳入研究;
  22. • 对于存在不可逆毒性且预期试验药物给药后不会加重的受试者(例如听力损失),可纳入研究;
  23. • 放疗引起的远期毒性,经研究者判断稳定的受试者,可纳入研究。
  2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但允许使用灭活疫苗。
  25. 存在以下任一感染情况:a)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并症、败血症或严重肺炎;b)入组前2周内活动性感染,需要静脉/口服抗生素治疗;c)活动性结核; d)HIV抗体阳性者;e)活动性乙肝或丙肝。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HBV DNA滴度<104拷贝数/ml或2000 IU/ml)或者已
  26. 治愈的丙肝(HCV RNA检测阴性)受试者允许入组;f)已知活动性梅毒。18.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或者预期在本研究期间进行重大手术的受试者(诊断性活检除外);入组前存在皮肤伤口、手术部位、创伤部位、粘膜严重溃疡或骨折没有完全愈合。
  27. 存在有明显临床症状或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28. 既往存在需要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间质性肺疾病。
  29. 既往有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30. 已知对试验药物任何组分过敏;或已知对任何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
  31. 正在参加另一项临床研究,观察性(非干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除外。
  32.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研究期间和末次试验药物治疗后至少6个月内不愿意接受有效的避孕措施(包括有能力使女性怀孕的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及其男性伴侣)。
  33. 已知受试者存在酒精或药物成瘾或精神疾病史或吸毒史。
  34. 肿瘤继发的疾病或症状,导致较高医学风险的,如肿瘤类白血病反应(白细胞计数> 20×109/L)、 恶液质表现(如已知的筛选前3个月体重减轻超过10%)等。
  35.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合适入组的情况。

研究中心

南昌、西安、海口、石家庄、重庆、杭州、昆明、乌鲁木齐、天津、成都、上海、太原等(计划入组约 560 人)

方案编号

SCTB14-A301

请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工作人员联系确认。

项目方发布原文

SCTB14 是一种双特异性抗体,靶向 PD-1 和另一免疫检查点分子(如 TIGIT 或 LAG-3,),用于一线治疗驱动基因阴性、PD-L1 TPS≥10% 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该适应症为免疫治疗优势人群,SCTB14 旨在通过双重阻断提升抗肿瘤免疫应答,对比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

常见问题

要花自己的钱吗?

研究用药与相关检查由项目方承担,另按方案安排营养费与交通补贴。具体以知情同意书为准。

招哪类患者?

一线PD-L1大于10%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

临床试验分几期?

III期。

是长期招吗?

长期招募,额满为止。

去哪些医院?

全国多中心,具体医院以工作人员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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