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20089 B7-H4 ADC铂耐药卵巢癌三线II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45岁铂耐药复发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III期
  • 用药方案: 静脉输注,剂量和频率需参考后续方案
  • 开展地区: 南京、南昌、武汉、济南、沈阳、广州、上海、合肥、长春、天津、成都、北京等

江苏等地开展卵巢癌临床试验,现招募受试者,补助待公布。

项目摘要

在研药物:静脉输注,剂量和频率需参考后续方案 适应症:卵巢癌 年龄范围:18~70周岁 BMI 范围:BMI 18~28 研究中心:南京、南昌、武汉、济南、沈阳、广州、上海、合肥、长春、天津、成都、北京、石家庄、杭州、西安、郑州、太原、长沙、南宁、重庆、海口、福州、哈尔滨、昆明

研究背景与作用机制

这是一项在研新药相关的临床研究,面向特定分期的肿瘤患者开展。
从治疗演进看,肿瘤治疗近年从「按器官统一治疗」逐步走向「按分子特征分层治疗」;参加临床研究的前提是符合研究方案设定的条件。

研究方案

本研究的关键信息:分期、适应症、方案要求与研究中心,如下。

研究分期

III期

适应症

铂耐药复发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

作用机制

HS-20089通过其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B7-H4抗原,随后被内吞进入细胞,在溶酶体内释放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载荷,导致DNA损伤和细胞凋亡。此外,ADC的靶向结合可能阻断B7-H4介导的免疫抑制信号,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该机制通过精准递送细胞毒性药物,旨在提高疗效并降低全身毒性。

给药方案

静脉输注,剂量和频率需参考后续方案

入选标准

  1. 在开始研究治疗时,每例受试者需要满足所有入选标准且不能符合任意一项排除标准。
  2. 入选标准
  3.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标准才可入组本研究:
  4. 年满 18周岁(≥18周岁)的女性。
  5. 经组织学确诊的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需提供明确诊断所需关键性免疫 组化/肿瘤细胞表型结果),具体要求如下:
  6. a)经组织学确诊的高级别浆液性或 G2-G3子宫内膜样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 癌。
  7. b)诊断为铂耐药疾病,定义为:末次含铂化疗完成后的 6个月(183天)内出现影像学疾 病进展或复发(完成末次含铂化疗至疾病进展或复发之间未接受新一线抗肿瘤治疗,维持治 疗除外),或末次含铂化疗期间出现影像学疾病进展或复发。除外原发铂难治,定义为一线 含铂化疗期间或完成后 3个月(92天)内出现影像学疾病进展或复发。
  8. c)既往接受 1~3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①辅助±新辅助治疗计为 1线治疗;②维持治疗 (如贝伐珠单抗、PARP抑制剂)视为前线治疗的延续,不记作单独的治疗线数。
  9. d)对于已知根据 VENTANA FOLR1(FOLR1-2.1)RxDx检测 FRα阳性(膜染色中等[2+]和/ 或强[3+]的肿瘤细胞占活肿瘤细胞总数的百分比≥75%)的受试者,需接受过索米妥昔单抗 治疗,并已发生疾病进展或无法耐受,除非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不适合接受该治疗或存在禁忌 症,或该药物在当地不可及。
  10. 根据 RECIST v1.1,受试者至少有 1个靶病灶。对靶病灶的要求为:未经过放疗等局部治疗 的、或经局部治疗后明确进展的可测量病灶,基线期最长径≥10 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最 大短径≥15 mm)。不接受仅有脑病灶和/或骨病灶作为靶病灶。
  11.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PS)为 0~1分,并且在随机前 2周没有恶 化。
  12. 最小预期生存大于 12周。
  13.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 6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 施(参考错误!未找到引用源。)且不应该哺乳。
  14. 在随机前 7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
  15. a)绝经后定义为年龄≥60周岁和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替代治疗后闭经至少 12个月;年龄 <60周岁的女性,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 12个月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和 卵泡刺激激素水平在实验室绝经后参考值范围内,也可认为是绝经后;
  16. b)曾经接受手术导致不可逆的绝育,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但双 侧输卵管结扎除外。
  17.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若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排除标准,则不能入组本研究:
  2. 原发性铂难治疾病,定义为一线含铂化疗期间或完成后 3个月(92天)内出现影像学疾病进展或复发。
  3. 接受过或正在进行以下治疗:
  4. a)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以 B7-H4为靶点的治疗,例如:AZD-8205、SGN-B7H4V、XMT-1660、BG-C9074、FPA150、NC762、XKH-002、GEN1047、PF-07260437、HBM7008等。
  5. b)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拓扑异构酶 I抑制剂类药物的治疗,包括有效荷载为拓扑异构酶 I抑制剂的抗体偶联药物等,例如:托泊替康、伊立替康、德曲妥珠单抗、戈沙妥珠单抗 等。
  6. c)随机前 14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小分子试验性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 治疗(药物名单详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或其他小分子抗肿瘤药物(包括内分泌治疗、 分子靶向治疗等);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7. d)随机前 28天内接受大分子抗肿瘤药物治疗(如单克隆抗体类药物等,包括免疫治疗、大 分子试验性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8. e)随机前 2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或随机前 4周内,接受过超过 30%的骨髓照射(详见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或大面积放疗。
  9. f)随机前 4周内,曾接受过大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外科大手术定义参照错误!
  10. 未找到引用源。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3级和 4级手术。
  11. g)随机前 7天内,使用过 CYP3A4、CYP2D6、P-gp或 BCRP的强抑制剂、强诱导剂的药 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药物名单详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12. h)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长 QT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或研究 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药物名单及洗脱时间详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13.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引流积液后稳定 2周以上的患者 可以入组);存在心包积液(研究者评估不需要临床干预的无症状的少量心包积液允许入组)。
  14. 如引流时局部使用(如胸腔灌注)过抗肿瘤药物,同时需满足研究随机前洗脱至少 5个药物 半衰期或 21天(以短者计)才可入组。
  15.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引流积液后稳定 2周以上的患者 可以入组);存在心包积液(研究者评估不需要临床干预的无症状的少量心包积液允许入组)。
  16. 如引流时局部使用(如胸腔灌注)过抗肿瘤药物,同时需满足研究随机前洗脱至少 5个药物 半衰期或 21天(以短者计)才可入组。
  17. 合并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
  18. a)已根治的实体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活动并且复发风险极低; b)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c)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如宫颈原位癌。
  19. 已知或筛选期检查发现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患者。但允许入选满 足所有以下条件的受试者:
  20. a)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4周内病情稳定、无症状性脑转移受试者,如没有脑转移灶引起的 颅内高压或 CNS症状;
  21. b)研究首次给药前 2周不需要类固醇治疗; c)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4周内未接受过立体定向、全脑放疗和/或神经外科切除治疗手术; d)无脑膜或脑干转移且无脊髓压迫;
  22. e)无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 f)根据 RECIST v1.1在 CNS病灶之外至少有一个靶病灶。
  23. 骨髓储备或肝肾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以下任何一项实验室限值(实验室检查抽血前 1周内无 纠正治疗):
  24. a)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b)血小板计数<90×109/L; c)血红蛋白<90 g/L; d)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若有明确的 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 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3.0×ULN;
  25. e)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如存在肝脏 转移,则 ALT和/或 AST>5.0×ULN;
  26. f)肌酐清除率<50 mL/min(通过错误!未找到引用源。的 Cockcroft- Gault公式计算); g)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且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h)血清白蛋白(ALB)<28 g/L。
  27. 符合以下任一项心脏检查标准:
  28. a)静息状态下的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经 Fridericia校正的 QT间期(QTcF)平均值>470 msec,Fridericia公式见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29. b)静息 ECG提示存在任何有临床意义的经研究者判断重要的节律、传导或 ECG形态学异 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3度房室传导阻滞、PR间期>250 msec等);
  30. c)存在任何增加 QTc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顽固性低钾血症、先 天性长 QT综合征、长 QT综合征家族史或 40岁以下直系亲属的不明原因猝死或延长 QT 间期的任何合并药物;
  31. d)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e)严重的结构性心脏异常(例如重度心脏瓣膜病等)。
  32. 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33. a)随机前 6个月内发生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冠脉综合征; b)随机前 6个月内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 c)随机前 6个月内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 d)随机前 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包括缺血性和出血性卒中,仅影像学检查发现的无症 状性腔隙性脑梗死除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34.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包括随机前 6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 或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严重或控制不佳的糖尿病情况。
  35. 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包括:①既往有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病史;②随机前 2周内 曾因血压控制不良调整降压药治疗;③筛选期静息状态下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
  36. 随机前 4周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
  37. 随机前 3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如深静脉血栓/癌栓、肺栓塞等(浅表静脉血栓 除外)。肌间静脉血栓、植入式静脉输液港和导管源性血栓,经研究者判断无风险者可以纳 入。
  38. 随机前 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包括但不限于≥2周抗感染治疗(不包括抗乙肝病毒治疗) 的感染并发症、菌血症、重症肺炎等;或筛选期存在不可控制的活动性感染。正在接受或接 受过预防性抗生素治疗(如预防泌尿系感染)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39. 随机前 7天内正在接受、或研究期间需要接受长期(≥30天)系统性糖皮质激素(剂量相当 于>10 mg强的松/天)治疗者(需要长期吸入糖皮质激素的哮喘患者和皮肤外用激素类药品的 患者除外),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移植史(角膜移植除外)。
  40. 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如乙肝(筛选期病毒表面抗原[HBsAg]检测结果呈阳性同时检测到 HBV-DNA检测值≥2×103 IU/mL,若经规律抗病毒治疗再次复测降至 2×103 IU/mL以下可入 组)或丙肝(定义为筛选期丙肝病毒抗体[HCV-Ab]检测结果阳性,且 HCV-RNA阳性)、结 核(1年内有活动性结核感染的证据)、活动性梅毒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抗 HIV 抗体阳性)等。
  41. 存在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级肝硬化。
  42. 存在中重度肺部疾病(包括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或药物相关性肺炎等, 或有此类疾病病史)。
  43. 随机前 3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胃肠道瘘、内脏瘘、或腹腔脓肿的患者(如已行人工造瘘或 输尿管支架置入术等治疗,并经研究者评估稳定允许入组),或有影像提示或临床诊断肠梗 阻的患者(除外已行手术治疗且梗阻完全解除,如有肠道支架需已取出)。
  44. 存在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包括痴呆、重度抑郁或未控制的癫痫等干扰评估的状况。
  45. 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
  46. 随机前 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47. 随机前 4周内发生过全身性过敏或超敏反应,既往有严重过敏史(例如过敏性休克)或严重 输液反应史,或已知对研究使用的药物或辅料严重过敏。
  48. 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患者。
  49.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患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的状况的患者。

研究中心

南京、南昌、武汉、济南、沈阳、广州、上海、合肥、长春、天津、成都、北京等(计划入组约 480 人)

方案编号

HS-20089-301

请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工作人员联系确认。

项目方发布原文

HS-20089是一种靶向B7-H4的抗体偶联药物(ADC),由人源化抗B7-H4单克隆抗体通过可裂解连接子与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载荷偶联而成。该药物针对铂耐药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此类患者预后差、治疗选择有限。B7-H4在多种实体瘤中高表达,尤其在卵巢癌中,使其成为有潜力的治疗靶点。

常见问题

要花自己的钱吗?

研究用药与相关检查由项目方承担,另按方案安排营养费与交通补贴。具体以知情同意书为准。

招哪类患者?

铂耐药复发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的患者。

临床试验分几期?

III期。

是长期招吗?

长期招募,额满为止。

去哪些医院?

全国多中心,具体医院以工作人员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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