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α-ADC卵巢癌多线靶向II期临床试验

正在招募
  • 适用人群: 18-45岁1-3线治疗失败子宫内膜癌肉瘤、铂耐药卵巢癌II期
  • 用药方案: 6 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
  • 开展地区: 哈尔滨、武汉、太原、郑州、天津、沈阳、成都、重庆、上海、杭州、广州、福州等

黑龙江等地开展卵巢癌临床试验,现招募受试者,补助待公布。

项目摘要

在研药物: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 适应症:卵巢癌 年龄范围:18~70周岁 BMI 范围:BMI 18~28 研究中心:哈尔滨、武汉、太原、郑州、天津、沈阳、成都、重庆、上海、杭州、广州、福州、南昌、北京、长沙、长春

研究背景与作用机制

这是一项在研新药相关的临床研究,面向特定分期的肿瘤患者开展。
从治疗演进看,肿瘤治疗近年从「按器官统一治疗」逐步走向「按分子特征分层治疗」;参加临床研究的前提是符合研究方案设定的条件。

研究方案

本研究的关键信息:分期、适应症、方案要求与研究中心,如下。

研究分期

II期

适应症

1-3线治疗失败子宫内膜癌肉瘤、铂耐药卵巢癌

作用机制

药物通过其抗体部分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表面的FRα受体,介导ADC内吞进入细胞。连接子在细胞内被裂解后释放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导致DNA损伤和细胞凋亡。此外,抗体部分可能通过阻断FRα信号通路及诱发抗体依赖性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ADCC)增强抗肿瘤免疫应答。该机制实现靶向杀伤,降低对正常组织的毒性。

给药方案

mg/kg,每3周一次静脉输注

入选标准

  1. 患者必须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恶性实体瘤。患者既往必须接受过所有已知能带来临床获益的疗法 :
  2. G部分 患者必须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子宫内膜癌
  3. ○队列B5:复发性或进展性子宫内膜癌肉瘤
  4. o患者必须既往接受过1~3线治疗,并且在最近一线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影像学进展。
  5. o患者必须既往接受过含铂化疗和PD-(L)1抑制剂治疗。
  6. 完成含铂化疗后>12个月出现疾病进展的患者必须针对复发性疾病追加1次含铂化疗,除非患者不适合继续接受含铂化疗,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记录不适合的原因。
  7. 注:如果在复发阶段给予免疫治疗,则无论与既往含铂化疗的治疗间隔多长,均无需再次使用铂类药物。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记录不适合含铂化疗的原因。
  8. o单独激素治疗(即,无化疗)将不被计为单独的治疗线。
  9. ○队列B6:宫颈癌
  10. 患者必须经组织学确诊为宫颈鳞状细胞癌、腺鳞癌或腺癌
  11. 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既往接受含铂双药化疗±贝伐珠单抗(如符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条件)联合抗PD-1/抗PD-L1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
  12. 既往接受过≤2种针对复发性和/或转移性宫颈癌的系统性治疗方案。
  13.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14. 提供肿瘤组织(首选最新样本),来源于既往未接受过放疗的肿瘤病灶的粗针穿刺活检或切除活检;
  15. J部分:单药治疗未接受过MIRV治疗的PROC队列
  16. 患者必须患有高级别上皮性卵巢癌、原发性腹膜癌或输卵管癌,包括浆液性、子宫内膜样和透明细胞癌,不包括粘液性、低级别和具有肉瘤样或神经内分泌特征的癌症。
  17. o患者必须既往接受过1~3线治疗:
  18. 仅接受过1线既往含铂治疗的患者必须接受过至少4个周期的铂类药物治疗,并且必须达到缓解(CR或PR)或在含铂治疗开始时有不可测量的病灶,然后在铂类药物末次给药日期后>91天至≤183天出现疾病进展
  19. 接受过2或3线含铂治疗的患者必须在铂类药物末次给药当天或之后183天内出现疾病进展
  20. 注:应从铂类药物末次给药的日期至影像学检查显示进展的日期计算进展
  21. o已知或疑似存在有害胚系或体细胞BRCA突变(由经CLIA认证的实验室通过经FDA批准的检测方法确定;或当地批准的等效方法确定)且含铂化疗后达到完全或部分缓解的患者必须接受多聚ADP-核糖聚合酶(PARP)抑制剂治疗作为维持治疗
  22. o在治疗期间无疾病进展的情况下,既往诱导+维持治疗被视为1线治疗,即使部分治疗方案(诱导或维持)中断和/或在以后某个日期恢复。
  23. o仅因毒性或患者偏好(而非疾病进展)导致的方案转换/变更不视为单独的治疗线
  24. 患者必须基于FDA/NMPA批准的Ventana FOLR1 RxDx检测确认FRα阳性表达/水平(≥75%的肿瘤细胞呈中等和/或强膜染色)。该检测可在本地进行,如果无法获得本地结果,则需在入组前对样本进行中心检测,以评估FRα表达/水平状态。
  25. 基线时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第1.1版评估具有可测量病灶。
  26. 所有患者均应同意提供一份治疗前的肿瘤样本(存档或新鲜活检样本)。
  27. 年龄≥18岁。
  28.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分或1分。
  29. 基线时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第1.1版评估具有可测量病灶。
  30. 患者在收集基线实验室检查数据前2周内不得接受针对血小板、中性粒细胞或血红蛋白降低的支持性治疗。
  31. 患者必须提供书面知情同意。

排除标准

  1. B部分关键排除标准
  2. (1)患有无法控制的糖尿病,定义为Hgb A1c≥8%或7%<Hgb A1c<8%,伴有相关糖尿病症状(多尿或烦渴),无其他原因。
  3. (2)在Rina-S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事件(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不包括心室率受控的无症状房颤)或与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III级至IV级症状一致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4. (3)在过去2年内既往患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ILD)/肺部炎症,当前患有ILD/肺部炎症,或在筛选时影像学检查无法排除疑似ILD/肺部炎症。
  5. (4)若既往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则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需有2周(小分子药物)或4周(抗体疗法)的洗脱期。如果在接受抗体疗法期间,基础疾病发生恶化,则可以接受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仅有2周的洗脱期。
  6. (5)既往接受过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抗体-药物偶联物治疗
  7. (6)在过去3个月内因胃肠梗阻住院或出现临床症状,或在筛选时有胃肠梗阻的影像学证据。入组目前需要肠外营养的患者必须与研究医学监查员进行讨论,以确定其入组资格。
  8. (7)进入研究前4周内,存在需要治疗性穿刺术/胸腔穿刺的具有临床意义的腹水/胸腔积液。不得入组留置导管冲洗/引流的患者。
  9. (8)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超过25%骨髓的放射治疗或宽野放疗。
  10. (9)当前存在心包积液或有恶性心包积液病史的患者。
  11. J部分关键排除标准
  12. (1)患有无法控制的糖尿病,定义为Hgb A1c≥8%或7%<Hgb A1c<8%,伴有相关糖尿病症状(多尿或烦渴),无其他原因。
  13. (2)在Rina-S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事件(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不包括心室率受控的无症状房颤)或与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III级至IV级症状一致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14. (3)在过去2年内既往患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ILD)/肺部炎症,当前患有ILD/肺部炎症,或在筛选时影像学检查无法排除疑似ILD/肺部炎症。
  15. (4)若既往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则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需有2周(小分子药物)或4周(抗体疗法)的洗脱期。如果在接受抗体疗法期间,基础疾病发生恶化,则可以接受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仅有2周的洗脱期。
  16. (5)既往接受过MIRV或其他靶向FRα的抗体偶联药物治疗。
  17. (6)既往接受过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抗体偶联药物治疗。
  18. (7)在过去3个月内因胃肠梗阻住院或出现临床症状,或在筛选时有胃肠梗阻的影像学证据。入组目前需要肠外营养的患者必须与研究医学监查员进行讨论,以确定其入组资格。
  19. (8)进入研究前4周内,存在需要治疗性穿刺术/胸腔穿刺的具有临床意义的腹水/胸腔积液。不得入组留置导管冲洗/引流的患者。
  20. (9)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超过25%骨髓的放射治疗或宽野放疗。
  21. (10)当前存在心包积液或有恶性心包积液病史的患者。
  22. 患者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年内有另一种恶性肿瘤病史,或有证据表明既往诊断的恶性肿瘤存在残留病灶。
  23. 已知患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癌性脑膜炎。
  24. 在Rina-S首次给药前2周内存在≥3级(根据NCI CTCAE第5.0版确认)且无法控制的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
  25. 患有无法控制的糖尿病。
  26.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表达检测阳性。患有活动性丙型肝炎。
  27.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呈阳性。
  28. 在Rina-S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事件(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不包括心室率受控的无症状心房纤颤)或与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III级至IV级症状一致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29. 在过去2年内既往患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间质性肺疾病(ILD)/肺炎,当前患有ILD/肺炎,或在筛选时影像学检查无法排除疑似ILD/肺炎。
  30. 若既往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则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需有2周(小分子药物)或4周(抗体疗法)的洗脱期。
  31. 仅在剂量递增阶段: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强效细胞色素P450 3A(CYP3A)抑制剂。
  32. 在Rina-S首次给药前2周,仍有未完成的放疗或重大手术。
  33.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
  34.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患者。
  35. 当前或过去2年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免疫缺陷,包括目前需要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即>10 mg/天泼尼松当量(允许进行局部免疫抑制剂治疗,如吸入或外用皮质类固醇)。
  36. 已知对Rina-S药物制剂中的任何辅料存在超敏反应。
  37. 预期寿命<12周。
  38. 基线QTcF>480 ms的患者。
  39. 既往接受过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抗体-药物偶联物治疗。
  40. 患者在过去3个月内因胃肠梗阻住院或出现临床症状,或在筛选时有胃肠梗阻的影像学证据。
  41. 需要定期接受穿刺术(大约每4周一次以上)对症治疗腹水的患者。
  42. 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影响患者接受或耐受计划治疗和随访的其他严重基础病症。
  43. 进入研究前4周内,无需要治疗性穿刺术/胸腔穿刺的具有临床意义的腹水/胸腔积液。不得入组留置导管冲洗/引流的患者。
  44.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2周内接受过超过25%骨髓的放射治疗或宽野放疗。
  45. 当前存在心包积液或有恶性心包积液病史的患者。

研究中心

哈尔滨、武汉、太原、郑州、天津、沈阳、成都、重庆、上海、杭州、广州、福州等(计划入组约 320 人)

方案编号

GCT1184-01

请提交报名信息,等待工作人员联系确认。

项目方发布原文

叶酸受体α(FRα)靶点ADC药物

常见问题

要花自己的钱吗?

研究用药与相关检查由项目方承担,另按方案安排营养费与交通补贴。具体以知情同意书为准。

招哪类患者?

1-3线治疗失败子宫内膜癌肉瘤、铂耐药卵巢癌的患者。

临床试验分几期?

II期。

是长期招吗?

长期招募,额满为止。

去哪些医院?

全国多中心,具体医院以工作人员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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