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的管理规范更新并已施行。以下是与参与者、患者权益相关的核心内容。
- 规范更新了: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联合修订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26年修订),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从「细则」转向「原则」:本次修订吸纳 ICH E6(R3) 国际理念,推动我国 GCP 从「操作细则型」向「原则责任型」转型。
- 条款更精简、新增数据治理:章节由 9 章 83 条精简为 6 章 54 条,并新增「数据治理」独立章节,对电子数据、稽查轨迹提出明确要求。
- 责任更明确了:明确主要研究者为临床试验现场最终责任人;申办者为相关活动最终责任人,须对服务供应商进行监督管理。
- 称呼改了,权益更受重视:将「受试者」表述调整为「试验参与者」,强调参与者的自主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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